行政执法主体:丽水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行政执法范围:丽水市 监督举报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北126号,邮编:323000 举报投诉电话:0578-12345 一、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八条: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2.《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二条: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对违反有关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二、行政执法主体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1.《丽水市司法局关于丽水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2019年第一批)》(丽司〔2019〕34号)(详见附件1) 2.行政执法人员名单和执法证编号(详见附件2) 三、行政执法程序图:
四、救济方式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等权利。 (二)救济途径: 当事人应自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三日内,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部门申请听证、陈述申辩; 当事人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部门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附件1:丽水市司法局关于丽水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附件2:行政执法人员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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