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市直属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创建工作水平,根据《关于开展丽水市文明单位评选和复评的通知》(丽文明委〔2013〕6号)要求,市文明办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原有丽水市文明单位进行了复评。
在县市文明委逐级复查考核,市文明委成员单位和市有关部门核查基础上,经市文明委全体会议审议,决定丽水广播电视大学等398个单位继续保留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浙江中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26个单位因创建工作存在一定问题,给予限期整改处分;莲都区财政局等22个单位因在领导班子建设、计划生育、创建工作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撤销其丽水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正阳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5个单位因单位撤并、整合等原因,其丽水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自然取消。
希望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深化创建内涵,不断提高创建水平,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受到限期整改处分的单位要全面查找问题,认真组织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市文明办。撤销荣誉称号处分的单位要认真吸取经验教训,深入剖析原因,不断夯实创建基础,争取早日再次跨入先进行列。各县(市、区)文明委和市直属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领导,以更扎实有效的举措,为丽水的精神文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丽水市文明单位名单
2.给予限期整改处分的丽水市文明单位名单
3.撤销丽水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名单
4.丽水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自然取消的单位名单
丽水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4年2月19日